扬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2〕27号)

发布者:yzgzc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45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50万元以上),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会议服务定点采购。会议服务按照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至2024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扬财行〔20224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框架协议采购。2023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限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扫描仪、乘用车、多用途货车、空调机、家具、财产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市区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包括:出租车客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限额标准为50万元(不含)。

除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

采购目录以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服务类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四、关于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优先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五、关于自行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六、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要求,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七、本通知从20231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扬州市财政局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