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经学校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资产清查、评估、变动、处置、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校国有资产的账、卡、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交通工具、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账等工作;参与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论证、审核、招标、采购工作。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办产业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国有资产,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
(七)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工作,参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的招标工作。
(八)负责向学校领导、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请示和报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