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yzgzc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758

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积极响应政府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高校资产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到人、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存放地明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扬州市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及清查截止账期

1、清查范围: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

2、清查截止账期:20221231

(二)清查要求

1、各学院及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核对账、物、标签、存放地相符情况,确保资产现状得到真实、准确反映。

2、各学院及部门资产基础数据依据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创国资系统”)。

3、各学院及部门在核查资产的过程中,应重点检查资产的信息(人、账、物、地)是否与“共创国资系统”中的资产信息相符。若发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存放地和保管人)或不全,应及时在“共创国资系统”中修改、完善、办理调拨。所有有关保管人变动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纸质固定资产调拨单,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网上办理调拨手续。纸质材料一份留档备查,一份交国资处存档。

4、各学院及部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有资产丢失或报损,须填报《扬州市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盘亏、报损报告单》,并做好盘亏、报损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提出部门处理意见;做好有物无账资产的核对工作,须填报《扬州市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表》;若存在捐用资产,须填报《扬州市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捐用登记表》。

5、在各学院及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抽查,重点检查:(1)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2)上报材料的真实性;(3)资产管理状况;4)整体搬迁到高邮湖校区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检查结果将上报学校资产清查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学院及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单位党政会议或部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于2023 930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请各学院及部门于202392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将《扬州市职业大学资产清查盘点表》《扬州市职业大学资产盘实情况表》《扬州市职业大学资产清查盘亏表》《扬州市职业大学资产清查盘盈表》《扬州市职业大学资产捐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国资处,电子表发至yzpcgzc@126.com邮箱。

二、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各学院及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入库基础工作。使用部门、保管人、存放地、经销商、产品序列号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同时上传发票、资产实物照片。提交入库单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好入库单由资产管理员、资产登记人和保管人签字,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做好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工作。各学院、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调整、退休、调离、辞职)要严格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办法》执行,交接程序合规,交接手续齐全,保证本部门的资产由本部门的人员保管,岗位变动人员办理好交接,资产管理员完成相关调拨手续(账、物、地)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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